農業部放大招了!又一重磅消息引來行業關注,不僅飼料企業、動保企業,養殖戶都要知道的事!
10月30日,農業部獸醫局發布關于征求《關于發布<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及使用規范>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意味著實施了16年的農業部第168和220號公告即將要廢止。
若南對比了新舊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及使用規范,有下面幾處地方做了修改:
1、 原168號附錄一收載了33種藥物添加劑,現(征求意見稿)附錄1收載了26種,有刪有增;
新增的品種:亞甲基水楊酸桿菌肽預混劑、喹烯酮預混劑、博落回散、山花黃岑提取物散亞甲基水楊酸桿菌肽預混劑、喹烯酮預混劑。
刪除的品種:球蟲藥去掉了尼卡巴嗪預混劑,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預混劑,拉沙諾西鈉預混劑,氫溴酸常山酮預混劑,賽杜霉素鈉預混劑,復方硝基酚鈉預混劑,氨苯胂酸預混劑,還有洛克沙胂預混劑,喹乙醇預混劑,硫酸粘桿菌素預混劑,牛至油預混劑,桿菌肽鋅硫酸粘桿菌素預混劑。
2、亞甲基水楊酸桿菌肽:適用于豬、肉雞、肉鴨;休藥期均為0日,無任何【藥物相互作用】及【不良反應】之說明。
3、那西肽僅用于70kg以下的豬。
4、喹烯酮預混劑:適用于豬,禽類禁用,體重超過35 kg的豬禁用。
5、吉他霉素預混劑:不得與恩拉霉素合用。
6、恩拉霉素預混劑:禁止與四環素類、吉他霉素、桿菌肽、維吉尼亞霉素配伍使用。
7、黃霉素預混劑:不宜用于成年畜禽。
8、特別規定:
1)禁止違反“添加量”規定,超量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適用動物”規定,在其他動物飼料產品中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注意事項”規定,生產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飼料產品。
2)同一產品中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不得超過3種。
9、(征求意見稿)中藥物目錄沒有【含量規格】說明。
原文如下:
關于發布《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及使用規范》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進一步規范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我部組織修訂了《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及使用規范》(附錄1、附錄2),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收載的品種按照規定取得“獸藥添字”產品批準文號或《進口獸藥注冊證書》的,可作為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并按照附錄2規定的使用規范執行。
公告收載品種的質量標準變更或廢止的,按照我部發布的同品種獸藥質量標準或有關廢止、禁止性規定執行。
二、除本公告收載品種及我部批準的其他藥物飼料添加劑外,飼料生產企業不得在飼料中添加其他獸藥。
三、飼料生產企業應按照本公告規定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添加量”規定,超量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適用動物”規定,在其他動物飼料產品中使用藥物飼料添加劑;禁止違反“注意事項”規定,生產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飼料產品。
四、飼料生產企業生產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的,在同一產品中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不得超過3種,且必須在飼料產品標簽中標明所含全部藥物飼料添加劑成分的通用名、含量、適用動物、休藥期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農牧發〔2001〕20號、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和農業部公告第220號同時廢止。